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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应安装可燃气体报
时间:2017-09-16 14:58:53 点击次数:

  国家能源环保政策和能源结构调整政策的出台,压缩天然气(CNG)汽车逐步得到了推广和应用,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也随之建立,以满足天然气汽车燃料供应的需要。目前合肥市已经在天然气门站建立了一座天然气母站,天然气加气站也陆续再建,具备了天然气加气子站网络运行能力。市内部分公交车已率先改装成天然气公交车并投入运行。天然气代替汽油,可以缓解车用燃油的供需矛盾,还能大大节约燃料费用,降低运输成本,而且对环境污染小。然而由于天然气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尤其是高压运载与储存、油气双燃料站等安全技术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甲烷属一级可燃气体,甲类火灾危险性,爆炸极限为5%~15%。点火能量小,燃烧速度快,燃烧热值高,极易燃烧、爆炸,并且扩散能力强,火势蔓延迅速,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扑救。另外,与空气相比,天然气密度较小,一旦发生泄露,会很快在空气中扩散。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工艺过程处于高压状态,工艺设备容易造成泄漏。当压缩天然气管道被拉脱或加气车辆意外失控而撞毁加气机时也会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泄漏气体一旦遇引火源,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为了能及时检测到可燃气体非正常超量泄漏,以便工作人员尽快进行泄漏处理,防止或消除爆炸事故隐患,加气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压缩天然气储气瓶间(棚)、天然气泵和压缩机房(棚)等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以便操作人员能及时进行处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和气体报警控制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的有关规定。可燃气体检测器报警(高限)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值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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